一、服務內容
110年8月起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
單位:元/月
二、申辦資格
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三、申辦流程
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向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應備物品
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四)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2、3名以上子女等)。
五、參考資料
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
六、聯絡窗口
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