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問(Q)
|
答(A)
|
1
|
什麼是居家式托育服務?
|
兒童由其3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
2
|
什麼是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
指有收費且在居家環境提供托育服務照顧兒童的人員,簡稱「居家托育人員」,也就是一般坊間俗稱的「保母」。
|
3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具備甚麼資格?
|
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 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
|
4
|
何時實施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度?
|
自103年12月1日起,只要是照顧3親等以外小孩的托育人員依法都要辦理登記,才能擔任居家托育服務工作。
|
5
|
要到哪裡辦理登記?不登記會怎樣?
|
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辦理登記。
二、如果沒有登記就帶孩子,將會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裁處6千元至3萬元罰鍰,而且要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可以按次處罰。
|
6
|
3親等內親屬包含哪些?
|
一、2親等:兒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3親等:兒童之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舅、舅媽、姨媽、姨丈、姑姑、姑丈、伯父、伯母、叔父、叔母。
|
7
|
3親等內長輩照顧孩子要登記嗎?
|
依規定是不用登記。但如果要照顧別人的孩子,則要辦理登記才可以。
|
8
|
居家托育服務有哪些類型?
|
一、在宅托育服務:居家托育人員在自己家裡提供托育服務。
二、到宅托育服務:居家托育人員到家長指定的處所提供托育服務。
|
9
|
辦理登記要準備哪些資料文件?
|
一、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
二、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六、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到宅托育免附)。
七、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
八、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名冊(到宅托育免附)。
|
10
|
哪些人不能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
|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三、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五、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之小組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日起5年內。
|
11
|
哪些情形只能提供到宅托育服務,不能在自己家裡提供在宅托育服務?
|
跟居家托育人員一同居住的成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托育人員僅能提供到宅服務: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三、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四、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之小組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
12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的方式與時間如何認定?
|
一、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6小時以內。
二、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6小時且在12小時以內。
三、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16小時。
四、夜間托育:每日於夜間收托至翌晨,其時間不超過12小時。
五、延長托育:延長原定托育時間。
六、臨時托育:前5款以外之臨時性托育。
|
13
|
托育時間如果是從上午8時至晚上9時共13小時,屬哪一種托育方式?
|
日間托育是每日收托6至12小時,延長托育指延長原定托育時間。因此,倘若是每日固定收托13小時,可視為日間托育加延長托育。
|
14
|
一定要收滿12小時,才能加收延長托育的費用嗎?
|
日間托育是每日收托6至12小時,並不是一定要收滿12小時。至於延長托育的費用收取,主要是根據托育人員與家長約定的托育時間而定,如果約定每日收托10小時計算月費者,超過10小時可視為延托時數並加收費用。
|
15
|
爲什麼要限制居家式托育服務收托人數?
|
考量托育人員之心力及體力等之照顧能力限制與兒童年齡差異之照顧不同,加以人類於日、夜間工作之能力差異,所以需要依不同收托方式規定收托人數之上限,以保障受托兒童照顧品質。
|
16
|
怎樣計算兒童人數?
|
收托兒童人數應以托育人員托育服務時間實際照顧兒童數計算,並包括未滿5歲之子女、受其監護者、3親等內兒童及未收取托育費用之兒童。
|
17
|
收托人數的規定與樣態為何?
|
托育人員收托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托至多4人,其中未滿2歲至多2人。
二、全日或夜托至多2人。例如:
三、全日或夜托1人者,得增收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托至多2人,其中未滿2歲至多2人。
四、夜托2歲以上2人者,得增收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托至多2人。
五、夜托未滿2歲1人及2歲以上1人,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1人。
六、2名以上托育人員共同照顧至多4人,其中全日或夜托至多2人。
|
18
|
托育人員有1個1歲半的孩子,可以再托育別人的孩子?
|
可以再收托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延長托育或臨時托育2名2歲以上兒童,或1名2歲以上加1名2歲以下兒童。
|
19
|
托育人員有1個3歲孩子,可以全日托育別人的雙胞胎嬰兒?
|
不可以全日托育該雙胞胎嬰兒,只能以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延長托育或臨時托育的方式來收托。
|
20
|
托育人員有2個3歲孩子,可以再托育別人的孩子?
|
倘若2個孩子白天都上幼兒園,可以再收托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延長托育或臨時托育兒童2名。
|
21
|
托育人員上午半日托育4名兒童,下午另臨時托育4名兒童?
|
倘若收托兒童的時間並無重疊,且托育時間的兒童人數均在規定範圍內,並未違反規定。
|
22
|
托育人員收托4名國小課後學童,是否需要辦理登記?
|
居家托育服務照顧的兒童包含12歲以下的孩子都算,因此,依規定要辦理登記。
|
23
|
提供國小課後英文、數學補習、才藝教學等,是否需要辦理登記?
|
提供課後補習服務並不屬於居家式托育服務的規定範圍,沒有辦理登記的問題。但是應依據教育部有關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24
|
聯合收托服務可以收托幾個全日或夜托兒童?
|
聯合收托服務是指2名以上托育人員於同一處所共同照顧兒童,至多可以照顧4人,其中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至多2人,並非每一托育人員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至多2人。
|
25
|
擔任居家托育人員有哪些規定事項一定要遵守?
|
一、優先考量兒童之最佳利益,並專心提供托育服務。
二、與收托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訂定書面契約。
三、對收托兒童及其家人之個人資料保密。但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應予通報或提供者,不在此限。
四、每年至少接受18小時之在職訓練。每2年所接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
五、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
六、收托兒童之當日,投保責任保險。
|
26
|
居家托育人員有哪些規定事項一定是不可以做?
|
一、虐待、疏忽或違反相關保護兒童規定之行為。
二、收托時間兼任或經營足以影響其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
三、對托育服務為誇大不實之宣傳。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訪視、輔導及監督。
五、巧立名目或任意收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收退費項目以外之費用。
|
27
|
如果違反規定事項會怎樣?
|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令居家托育人員限期改善。
二、居家托育人員屆期仍未改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按次處罰。
三、居家托育人員違反重大事項,或是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可以廢止托育人員已經取得的登記服務證書,就不可以再收托孩子。
|
28
|
家裡經營雜貨店的居家托育人員,可以一邊托兒一邊顧店?
|
不可以,要專心照顧孩子。
|
29
|
居家托育人員可以兼職貼補家用?
|
不可以在收托時間兼任或經營足以影響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
|
30
|
居家托育人員可以在假日打工或兼差?
|
依法居家托育人員不可以在收托時間兼任或經營足以影響其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至於沒有收托孩子的時間要打工或兼差,仍應該要考量本身的身心狀況及體力負荷,建議應有適當休息時間,以免影響托育期間的照顧品質。
|
31
|
良民證上有被註記,就不能做居家托育服務的工作了嗎?
|
民眾倘若曾有詐欺、傷害、侵佔…等前科紀錄,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就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
32
|
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定要本人親自到戶籍地警察局才能申請嗎?
|
一、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都可以申辦良民證,不一定要到戶籍地警察局,可到就近的警察局辦理。
二、可以臨櫃辦理,或透過網路方式辦理也可以。另外,不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如果是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之申請書(該申請書內之委託欄需由受委託人親自填具並簽名或蓋章),並且要核對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
33
|
居家托育人員辦理登記後會被課稅嗎?
|
所得稅課徵屬於財政部權責,各地區國稅局於稽徵實務上就居家托育人員的托育收入認屬其他所得,並以其收入之80%為其成本及必要費用,僅有20%會列於需要課稅收入,而且未必會被課徵稅捐。
|
34
|
居家托育人員在103年12月登記,每年18小時在職訓練應何時完成?
|
應於隔(104)年11月30日前須將應接受的18小時在職訓練完訓。
|
35
|
申請登記月份不同,當年度是否有不同在職訓練時數規定?
|
登記證書效期6年,不因登記月份而有不同規定,因此不論哪一月份辦理登記,只要在申請換證前能提出每年都有接受18小時在職訓練證明即可。
|
36
|
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為什麼要6年換發1次?
|
主要是為確保居家托育人員服務品質的穩定與專業的持續提升,藉由換證程序重新檢核該人員是否仍適任,其專業知能有無與時俱進,藉以維護受托兒童的安全。
|
37
|
如果沒有依照規定辦理服務登記證書換發,會怎樣?
|
逾期未申請換發,廢止居家托育人員的服務登記,就不能再收托兒童了。
|
38
|
如果被廢止登記,多久以後才可以再重新申請?
|
居家托育人員違反法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裁罰,且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自廢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辦理登記為居家托育人員。
|
39
|
居家托育人員2歲以下的孩子可以領育兒津貼嗎?
|
由於親屬托育屬於家庭內照顧的一環,居家托育人員在家自行照顧2歲以下孩子領取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
|
40
|
居家托育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
依據勞動部102年10月16日勞動1字第1020029149號函釋略以,凡從事受雇於家庭之服務工作者,如幫傭、保姆、清潔工等,係歸屬於個人服務業項下之家事服務業;而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目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
41
|
居家托育人員可以參加勞保嗎?
|
托育人員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身分參加保險,以享有保險規定之相關給付。
|
42
|
為什麼沒有技術士證也可以登記?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的托育人員資格,是採取證照、學歷、訓練三軌並行,主要考量實際收托兒童的托育人員未必具有證照,但是這些人照顧的兒童安全亦需要積極維護。倘若保母執業資格訂定標準過高,雖具理想性,但無法反映社會現況,恐怕反致保母地下化現象,淪為私下收托,屆時反造成兒童照顧危機。
|
43
|
為什麼要做「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檢核?
|
依據本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2萬多個家中有3歲幼兒的家庭中,有13%的小朋友過去1年曾因意外事故就醫,分析事故的前3名,分別是跌倒墜落、物體或人體撞擊及尖利誤刺割傷。調查也發現近90%家庭客廳地板使用大理石、磁磚等堅硬光滑材質,近50%家具有堅硬凸角或邊緣,3分之1家庭的電插座沒有加防護蓋,或開飲機、飲茶爐放在幼童可及處。而「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係依據歷年來兒童意外事故最有關項目所訂最基本標準之要求,希望透過環境的檢核與改善,減低意外事故的憾事發生。
|
44
|
我對我家環境很熟悉,為什麼要畫緊急逃生路線圖?
|
當人們處於危急時,即使身處熟悉環境仍可能因緊張焦慮無法思考或喪失方向感,或當收托幼兒因發生意外,無需耗費多餘查閱相關緊急聯絡電話以爭取時效,所以才要求畫緊急逃生路線圖,只是一個簡單的托育空間配置圖,方便緊急時使用即可。
|
45
|
訪視員到居家托育人員家中檢查是不是侵犯隱私?
|
居家環境雖然屬私人空間,但對居家托育人員而言,同時也是執業(工作)場所,訪視輔導人員於初次至托育人員家中訪視時,需就托育人員所述托育範圍逐一確認,並無窺視隱私之虞。
|
46
|
居家托育環境的要求是比照托嬰中心嗎?
|
托嬰中心須依照「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等規定設立,除有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用途別規定、使用樓層、面積、設置空間(活動區、睡眠區、盥洗區、清潔區、廚房、備餐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等與服務相關之必要空間)規定外,通過消防單位公共安全檢查、設定資金以證明履行營運擔保、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外,托嬰中心每年亦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等規定,因此托嬰中心的規定相對居家式托育服務要嚴格許多。
|
47
|
如何了解登記制的相關資訊?
|
本署設置「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登記資訊專區」(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513)提供民眾查詢參考;另外也可以直接洽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