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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出席計畫會議不可報核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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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本部/本署10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柒/陸、綜合項目九、邀請專家學者出席費有下列情形者,不可支領出席費:
1.出席一般經常性或屬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
2.因故未能成會。
3.未親自出席,而以書面、錄音或錄影等方式提供意見。
4.非以專家身分出席者。
5.受補助單位人員,但如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非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且屬未支薪者不在此限。
6.補助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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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報銷出席費?核銷專家出席費時需要檢附該專家之學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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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衛生福利部主管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綜合項目核銷簡化作業:出席費核銷時,應檢附「1.收(領)據或印領清冊。2.簽到紀錄(簽到單敘明時間、地點、會議名稱、出席人員簽到)。」如以劃撥入帳撥付者,得檢附轉帳金融機構等之簽收或證明文件,免請受款人於印領清冊簽名或蓋章。
2.依前述規定,核銷出席費時無須檢附專家之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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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以匯款支付出席費或講座鐘點費給專家學者,是否一定要取得受款人簽領之收據辦理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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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以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支付非屬採購案款項,如其出具之簽收或證明文件連同機關留存受款人其他相關資料,符合收據應記載事項,得以該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免再取得收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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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核銷出席費時,如果有一名出席專家或學者漏簽到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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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學者補簽到或提供其他有關該名專家或學者出席紀錄,如:有記載專家學者在會議上之發言記錄的會議紀錄或專家學者出席會議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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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計畫會議之專家學者可否再報核交通費、住宿費及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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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專家學者之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可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支給要點六」規定,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於「差旅費」項下核實支給;惟屬差旅費性質之膳費,依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69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已刪除,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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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出席費為新臺幣4萬元,核銷時,出席費有新臺幣4萬6,000元,多出的金額新臺幣6,000元是否可以再報核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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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核定表中出席費為定額補助項目時,則超過核定補助金額之部分(新臺幣6,000元),核銷時,須列為自籌款;若在核定表中,未註明出席費係定額補助項目時,只要在核定補助總額度內,出席費新臺幣4萬6,000元均可以出席費報支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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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部分(如出席費、講師鐘點費及臨時工資等),核銷時應檢附所得扣繳憑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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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主管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綜合項目核銷簡化作業- 個人所得部分(如:專業服務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翻譯費、口譯費、撰稿費及臨時酬勞費等)規定,核銷時免附扣繳憑單或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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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有舉辦一場專家論壇,單位理事擔任計畫主持人是否可以請領專家出席費?如果該理事在單位內未支薪,也未領取計畫主持人費,有在別的學校擔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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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本部/本署10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柒/陸、綜合項目九、邀請專家學者出席費:最高標準每次會議為新臺幣2,500元,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但如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非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且屬未支薪者不再此限。
2.爰計畫主持人係單位理事(有在學校擔任教授),在單位未支薪,如以學校教授之專家學者身分出席本計畫的專家諮詢會議,則可報支專家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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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執行不同補助方案的同仁是否可以請領專家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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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本部/本署10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柒/陸、綜合項目九、邀請專家學者出席費:最高標準每次會議為新臺幣2,500元,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但如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非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且屬未支薪者不再此限。
2.依前段規定,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不得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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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之國外專家學者是否可以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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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本部/本署10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柒/陸、綜合項目九、邀請專家學者出席費:最高標準每次會議為新臺幣2,500元,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但如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非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且屬未支薪者不再此限。
2.依前述規定,並未限制專家學者需為國內人員,故受邀之國外專家學者若確實出席會議,可以請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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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的科長出席處遇觀摩研討會將會上台致詞及報告,請問其是否可以請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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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依據衛生福利部主管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綜合項目核銷簡化作業規定:出席費說明1:補助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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